(三)强调公共责任旨在防范负面效应
由于教师职业兼具公共性与专业性,教师在享有特殊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起特殊的义务。基于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教师的角色职责,对教师应当履行的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等公共责任进行强调,形成了立体化的教师责任体系,并将此理念贯穿文件始终。其中,国家责任涉及严守国家秘密、服从并执行国家命令等,要求教师不得侵害国家利益、不得破坏国家安全;政治责任体现在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与接班人上;社会责任涵盖了教师为促进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所应承担的伦理性规约;教育责任则包括遵守特定的教师职业道德,在具体的教育教学行为中尊重并保障学习者的受教育权利,对学校发展、教育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目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对教师责任的规定,实际上是对教师法律责任的进一步拓展补充,体现了教师职业内在规定性与外在规定性的统一,是规范教师管理的重要政策依据。对教师责任进行全方位规定,既符合国外教育发达国家的共性做法,也是对教师职业公共性与专业性双重属性的回归。当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教师的身份角色将会发生深刻的转变,这要求通过政策调适,对教师责任做出新的规定,以持续而有力地体现新时代赋予教师的不同责任,避免产生教育的负面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