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拥有的资源超过公正允许的范围,不管在什么情况下,肯定不能使人过上更良善的生活吗?如果我们把柏拉图的观点理解为公正是生活良善的硬参数,凡是可利用的资源超过了他有资格得到的数量,他便不可能使自己反省意义上的生活得到改进,就像不能通过增加一行而为一首十四行诗增色一样,那么他的观点就有一定的合理性。只要我们同意,最美好的生活是指对正确的环境做出出色反应的生活,而正确的环境就是公正的环境,我们就会明白,当环境非常不公正时,过正确的生活是多么不易。我们当然也会明白,甚至设想一种完全良善的生活也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
我们的社会是不公正的。所以我们的文化也没有提供在应当存在的环境中繁盛的或被视为成功的生活范例。我们中间的那些富人,无法与另一些人,尤其是那些因我们的富裕而贫穷的人建立关系,而这种关系在一个公正的社会里对于美好生活是重要的。我们可以尝试只用我们认为在一个公正社会里我们能够拥有的资源去生活,通过个人的慈善行为用剩余去尽力纠正不公正。可是,既然不能以违反事实的方式,而是只能通过动态的公正制度,来建立公正的分配,所以我们无法判断我们的财富中的哪一份是公正的。另外,干脆忽视不公正的事实,用我们的所有去满足受到我们文化鼓励的人们的意愿的利益,也很难说是一种恰当的反应。我们可以从事政治活动。但是我们不太可能做得很出色,我们在使共同体变得更公正上的失败,会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糟,因为共同体的失败也是我们的失败。因此,一旦我们以清醒的头脑确定了真正良善的生活的条件,我们也许会在很大程度上赞成柏拉图的观点:公正是伦理学的一个硬参数,受到不公正的国家中的不幸状况玷污的生活,不可能得到救赎。